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取保候审
文章列表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2015年6月1日  深圳专业刑事律师   http://www.szzyxslaw.cn/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刑诉法第56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56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法的行为,保证人未及时报告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保证人不履行义务,导致被告人逃跑、隐匿的,如果有附带民事诉讼,其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赔偿责任由保证人承担;如保证人有意放纵被告人逃匿的应对保证人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 深圳专业刑事律师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孙伟伟律师受邀到海岸小学开展《向校园 欺凌说“不”》公益普法活动
  • 2.关于取保候审的期限几点思考
  • 3.怎样管理取保候审保证金 取保候审的保释金规定
  • 4.申请取保候审条件是什么 取保候审保证人需要的法定条件
  • 5.中国的取保候审的自身特点 对取保候审制度存在的缺陷及完善问题的几点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