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强制执行
文章列表

刑事拘留最长时间

2015年10月22日  深圳专业刑事律师   http://www.szzyxslaw.cn/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也就说,一般情况下,刑事拘留不超过14天。同时,《刑事诉讼法》还规定: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即在特殊情况下,刑事拘留期限可以延长到37天。
来源: 深圳专业刑事律师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拘留和拘传的区别
  • 2.错误逮捕的主要情形
  • 3.协议离婚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财产,需另行起诉
  • 4.刑事拘留程序
  • 5.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