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看女友行窃凑路费
罗某思念远在他乡的女友,但由于自己经济拮据,路费负担都很困难,于是,2010年1月1日,罗某伙同黄某(未满16周岁)用起子,撬开了城街四家店铺,盗取豪爵摩托车一辆及银制饰品若干,价值人民币5103元。2010年1月4日,后悔不已的罗某投案自首,赃物被追缴并归还失主。
投案自首可减轻处罚吗
江西省安福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案发后,罗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归案后,态度较好,自愿认罪,酌情可以从轻处罚。
2010年5月7日,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罗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