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律师介绍
专长领域
取保候审
刑事案例
刑事文书
经济犯罪案例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刑事文书
律师文集
刑事案例
取保候审
刑事文书
经济犯罪案例
经济犯罪
刑事鉴定
刑辩指南
刑事审判
罪名分析
犯罪状态
经济犯罪法规
犯罪类型
强制执行
文章列表
王某某犯盗窃罪一案刑事二审裁定书
2016年5月11日
深圳专业刑事律师
http://www.szzyxslaw.cn/
王某某犯盗窃罪一案刑事二审裁定书
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事裁定书
(2010)白中刑一终字第26号
原公诉机关甘肃省景泰县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被告人王某某,男,1976年3月6日出生于甘肃省景泰县,汉族,农民。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09年12月9日被景泰县公安局拘留,同年12月18日被逮捕。
辩护人李泉,白银条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甘肃省景泰县人民法院审理原审被告人王某某犯盗窃罪一案,于2010年2月2日作出(2010)景刑初字第34号刑事判决,判决被告人王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原审被告人王某某不服,提出上诉。
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三)项、第一百九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甘肃省景泰县人民法院(2010)景刑初字第34号刑事判决;
二、发回甘肃省景泰县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苏 军 霞
审 判 员 赵 峰
代理审判员 周 中 宁
二0一0年四月三十日
书 记 员 杨 志 宇
来源:
深圳专业刑事律师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1.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刑事犯罪的通告
2.
最高检官方:对医务人员吐口水等七类行为列为违法犯罪行为
3.
这15种常见行为属于犯罪,最高的判7年!
4.刑事谅解书内容
5.再审决定书 刑事自诉状范本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