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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租烟草专卖许可证获刑

2016年12月4日  深圳专业刑事律师   http://www.szzyxslaw.cn/
将店面及烟草专卖许可证转租他人,只因承租人非法经营而被以共犯定罪。近日,西城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墨某提起公诉。
2009年12月,墨某申请办理了烟草专卖许可证。随后,于2010年1月,墨某将自己经营的位于西城区油坊胡同的食品店转租给了来京打工的王某(以另案处理)。双方口头约定,墨某将店面、营业执照及烟草专卖许可证转租给王某,王某每年支付给墨某45000元租金。
2011年1月,王某经营的食品店被烟草专卖局的执法人员查获,王某囤售非法卷烟624条,总价值人民币6.89万元,其中包含假烟与走私烟。
“自从把店租出去,我不再参与食品店的任何经营。”墨某供述,但因王某非法经营的场地与执照均由墨某提供,墨某仍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诉。
检察官表示,本案中的王某在其本人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墨某虽没有参与具体经营活动,但为其提供许可证件、经营场所等便利条件,应当按照共犯追究刑事责任。

(西城检察院 梅松 李斐斐 )
来源: 深圳专业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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