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在我们家地里小便了,你得给我钱”、“这条路我老板专门停车的地方,你敢在这里停车,你得给我钱”、“你凭什么用车大灯照我啊!你得给我钱”……这是大兴区检察院最近受理刘某敲诈勒索一案中犯罪嫌疑人刘某敲诈司机的一系列理由中的几个。
刘某曾经被开卡车的司机抢劫过,对这段经历,刘某始终怀恨在心。刚巧刘某近期感情也不顺利,再加上手头较紧,刘某便夜间在马路上等路过的司机以各种稀奇古怪的理由对长途货车的司机进行敲诈。有天晚上刘某看到一货车司机到附近的农田里小便,刘某便冲上去说:“你不能在这里小便,这地是我们家的,你在这小便不行,头几天我媳妇在这收庄稼时踩了一脚大便,回家和我打架,把鞋和衣服都撕了,谁在这大便小便就得赔偿我损失。”在要钱的同时刘某还假装给自己的朋友打电话让他们过来,司机在四下无人的深夜,心中的恐惧也是可想而知。刘某便屡屡得手,据刘某供述,从今年5月开始其总共有过二十几次该行为。而公安机关接到报案的仅仅有三起。
检察官说法:
本案中刘某涉嫌敲诈勒索罪,根据刑法的规定敲诈勒索罪起刑点为1000元,本案中对刘某的行为公安机关现只能查实三起,还有多起由于无人报案导致无法查实,在查实的三起中累计数额尚未达到1000元,因此10月14日大兴区检察院对刘某做出了不予批准逮捕决定。
检察官提示:
刘某之所以没有被批准逮捕只因该案中只有三名被害人主动报警。导致刘某虽然作案多达二十多起,但均无法查实,难以认定刘某敲诈勒索的数额。检察官提示:公民在受到犯罪侵害时要主动报警,不能因为自己损失较少就觉得没必要报警,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花钱买平安的消极态度,只有勇敢的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利,才能真正符合一个现代公民的标准。
来源: 深圳专业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