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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龄发小护“薄面” 容留吸毒法不容

2017年2月3日  深圳专业刑事律师   http://www.szzyxslaw.cn/
同为47岁的两名男子佟某与张某,为博“颜面”而互请发小在家中“尝鲜”,多次容留对方吸食海洛因。近日,西城区检察院以涉嫌容留吸毒罪将佟某和张某批准逮捕。
2011年1月以来,47岁男子佟某与发小张某多次在各自家中容留对方以注射的方式吸食毒品海洛因。2011年4月12日,民警接群众举报后,在二人的家中将佟某和张某抓获。佟某到案后供述:“我买来200至300元的海洛因后就叫张过来,并提供注射器,我们一起吸食了约四次毒品。”张某提及吸毒原因时供述:“我俩是发小,这么做是因为爱面子,他请我一回,我也就回请他一回。”
本案中,佟某和张某二人明知对方系吸毒,仍多次为对方吸毒提供场所,二人的尿检报告也证实了二人吸食毒品的事实,其行为涉嫌构成容留吸毒罪。
检察官提示:毒品,会使人在身体和精神上产生对药物的双重依赖,严重危害到人体机理。容留吸毒的行为会危及他人的生命健康权,破坏社会正常的管理秩序,不管容留行为是商业性有偿服务,还是个体间无偿提供,都将为法律所禁止。公民切勿将毒品作为与朋友分享的“良品”,为尝鲜炫耀而走上吸毒的不归路。
供稿:西城检察院
来源: 深圳专业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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