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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为饵 偏僻处多人围拢抢劫五青年抢劫8起被起诉

2017年2月7日  深圳专业刑事律师   http://www.szzyxslaw.cn/

一人为饵 偏僻处多人围拢抢劫

五青年抢劫8起被起诉

一人佯装打车,诱骗司机“上钩”,同伙开车尾随,开到偏僻处时几人围拢而上抢劫司机现金和车辆,再驾驶抢来的车辆扬长而去。近日,这个由五名20岁出头的犯罪嫌疑人已被房山检察院以涉嫌抢劫罪、盗窃罪向房山法院提起公诉。

侯某、方某、许某、杜某、郑某均为20岁出头的年轻人,没有正当职业,平时经常一起闲逛。为了弄点钱花,几个人盘算着抢劫“黑出租”。几人分别在街头寻找作案目标,锁定对象后,一人佯装打车,其余人驾车尾随。将车辆引至偏僻处后,几人便围拢而上,强行将司机拖拽下车,劫取司机财物后驾驶“黑出租”逃离现场。

2011年2月至12月间,五人分别在丰台、房山、大兴等地,先后8次采用同样手段,劫取黑车司机车辆及其他财物。除此之外,该五人还先后在住宅区内偷电动车电瓶10余个。几人将抢来的现金、卖电瓶的钱挥霍一空,驾驶着抢来的车辆四处闲逛,汽油用光便停在一边不管。后经房山、丰台公安机关侦破,五名犯罪嫌疑人先后被抓。经鉴定,被抢车辆及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20余万元,被盗电瓶共计价值人民币2万余元。经检察机关审查,除一人外,其余四人均为累犯,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检察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夺取公私财物的,构成抢劫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本案中,五名犯罪嫌疑人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多次抢劫他人车辆等财物,已构成抢劫罪,此外,犯罪嫌疑人在被害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将电动车电瓶窃走,已构成盗窃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多次抢劫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我国刑法还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法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五个80、90后,正处于人生中最美好的年龄,可等待他们的却是漫长的牢狱生涯。我们除了对五名年轻的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感到遗憾外,还要提醒广大市民注意保管好自己的财物,特别是驾车出行遇到可疑人拦截车辆或借故搭车时,一定要提高警惕,注意自我保护,防止受到不法侵害。

(刘宏、孔文思)


来源: 深圳专业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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