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某,男,河北赤城县人,近日因涉嫌盗窃罪被批准逮捕。
犯罪嫌疑人段某在延庆某商场当保安,由于值班地点临近总经理办公室,经常看到公司总经理把数十万元的资金放入保险柜和奔驰车内,然后随手把钥匙丢进办公室的抽屉,未加任何防护措施就轻率离去。从小过着贫困生活的他为巨款所迷惑,他在商场工作了一年多以后,凭着对环境的熟悉,利用值夜班巡查之机潜入总经理办公室,从抽屉内找到钥匙并打开保险柜,里面的巨款让其垂涎,因怕做得太过火被人发现,其强忍住贪欲仅从每沓现金中抽取几张,然后柜门锁好,将钥匙放回,如此隔三差五地“光顾”了数十次,共窃得现金和首饰等贵重物品共计价值人民币10万余元。总经理发现钱在减少而感到蹊跷,但未发现任何破绽,后来在朋友的提示下,悄然在办公室顶棚上安装了监控器,之后不久,在段某再次“光顾”总经理办公室时,总经理从监控器里发现他的不轨举动,于是把段某叫来问话,段某情知事已败露,便主动供述了盗窃10万余元的犯罪事实,总经理随后报警。
“保安变‘家鼠’”,不保失安全,令人深思,检察官提示: 用人单位对于招募的保安人员要进行理想、道德、法律教育,使他们尽职尽责,确保单位安全;并对保安进行严格的管理,指定巡视路线,重点保卫目标;特别对于领导的办公室,单位的财务室以及其他要害部位要严格防范,不能单单依靠保安去保卫,依托科技手段,利用监控设备才能有备无患。
来源: 深圳专业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