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律师介绍
专长领域
取保候审
刑事案例
刑事文书
经济犯罪案例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刑辩指南
律师文集
刑事案例
取保候审
刑事文书
经济犯罪案例
经济犯罪
刑事鉴定
刑辩指南
刑事审判
罪名分析
犯罪状态
经济犯罪法规
犯罪类型
强制执行
文章列表
传唤与拘传的区别是什么?
2017年4月20日
深圳专业刑事律师
http://www.szzyxslaw.cn/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诉法》第六章第五十条规定的强制措施有五种,按强制的力度由低到高排列是: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
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可以将需要拘传或经传唤没有正当理由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拘传到其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进行讯问。拘传时应当出示《拘传证》,并责令其在《拘传证》上签名(盖章),并摁指印。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续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而对于传唤,《刑事诉诉法》第九十二条是这样规定的: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显然拘传和传唤是两种不同性质的诉讼行为,拘传是法定的刑事强制措施的一种,拘传具有一定的强制性。而传唤就是通知,不具有强制性,这是两者的根本区别。
来源:
深圳专业刑事律师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1.保健品诈骗案件,关于诈骗数额的7大有效辩点
2.
深圳市各法院、检察院看守所地址、电话及办案信息汇总
3.
深圳检察院办公地址及联系电话
4.自诉案件与公诉案件相比较具有哪些独特的地方?
5.刑事拘留的条件及期限?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可以聘请律师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