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两进宫的于某,在早市买菜时盗窃任女士的电动自行车,几天后他再次来到该市场却被任女士一眼认出,随即落入法网,等待他的将是又一次法律的制裁。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涉嫌盗窃罪的于某提起公诉。
检察官介绍,于某是来京务工人员,2001年曾因盗窃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2004年又因盗窃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于2012年末被释放。2014年7月末的一天,于某去早市买菜,正好看到任女士将电动自行车停路边就去买菜了。见四下没人,于某贼心又起,迅速地把这辆电动自行车的车锁打开,将车骑走。买菜回来的任女士发现新买的电动自行车被偷,非常恼火,就立刻去查看市场的监控录像,还将监控录像拷贝下来回家多次观看,将偷车贼于某的体貌特征熟记于心。
2014年8月2日,任女士又去市场买菜,恰巧再次遇见了于某。她发现于某长得非常像偷自己电动自行车的男子,就赶紧报警,民警赶到市场将于某抓获。后在于某的暂住地发现了任女士被盗的这辆电动自行车。后经鉴定,被盗电动自行车价值人民币3000余元,于某的行为属于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
检察官提示:百姓朋友们要加强防范意识,将自己的财物保管好,离开的时候,将车辆锁好,如果不慎被盗,要及时报警。本案被害人巧用心思,在发现偷车贼时没有鲁莽上前,而是报警由民警抓获,挽回了自己的经济损失。(丰台区检察院 梁崇龙)
来源: 深圳专业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