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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投资理财公司进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

2018年1月16日  深圳专业刑事律师   http://www.szzyxslaw.cn/
2013年8月,安徽省砀山县经侦大队立案查处一起砀山县某理财咨询公司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金额1000余万元,该案件目前报案群众20余人,多名受害人情绪激动。目前一些投资理财公司的经营状况已存隐忧,所引发的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型经济犯罪犯罪不仅严重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也极大程度着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

2013年8月13日16时42分,李某、邹某等人到砀山县经侦大队报警称,家住砀城镇的彭某吸收公众存款,现已无法联系,请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经初步侦查:2011年3月份,彭某和王某等人注册成立砀山县某理财咨询公司,注册资金30万元。公司成立后,彭某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利用其实际操纵的砀山县某理财咨询公司,对外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宣传,以2%-2.5%高额利息为诱饵,在骗取社会公众的信任后,由彭某以个人名义出具借据,向其亲戚、同学、朋友、邻居等吸收存款1000余万元。

投资理财领域犯罪的主要特点

一、时间跨度长、受害人数多、涉案金额大。砀山县经侦大队侦办的该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涉案公司2011年初注册成立,经营时间跨度长达2年多,目前受害人达数十人,涉案金额1000余万元。

二、诱惑力大、欺骗性强。犯罪嫌疑人以投资理财为名,以较高回报为诱饵,采取一定宣传方式向社会公众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相当一部分人求富心切,经受不住2-2.5%的高额利息、回报的诱惑,心存侥幸,冒险投资,最终受害。初期,涉案公司往往能够及时给付利息,以获得部分人群的信任。这部分先期投资人群得到好处后,一方面加大自己的投资量,另一方面动员亲朋好友加入投资行列,从而使非法吸收存款金额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

三、经济损失难以挽回,社会危害大。涉案公司吸收的公众存款一般再以4%-10%的利率进行民间借贷,存在极大的风险,往往这部分贷款不能如期收回,致使后期吸收的公众存款只能用于给付前期存款人的高额利息,最终导致资金链断裂。此类案件一旦发生,多数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无法挽回,极易引发群体性信访、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四、涉案公司违规经营、缺乏监管。目前国家对投资理财及民间借贷领域政策趋于放宽,且一直未明确行政主管部门,对公司是否合规经营,基本处于无人监管状态。砀山县经侦大队侦办的砀山县某理财咨询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公司办理的证照仅有“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却长期以高息吸收共众存款。公司经营期间,没有健全的公司账目,很多资金往来并不使用公司帐户,多用他人银行账户存、取资金。


来源: 深圳专业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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