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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凶器偷电线 数额虽小也构罪

2018年2月27日  深圳专业刑事律师   http://www.szzyxslaw.cn/

衡某、刘某二人携带凶器盗窃了价值57元的电线,数额虽小却已构成盗窃罪。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对二人提起公诉。

2012年5月的一个晚上,犯罪嫌疑人衡某、刘某在预谋后,携钳子、匕首来到某市场。见四下无人,盗窃市场内4平方钢芯电线30米。后二人被市场办公室值班人员抓获。经鉴定,涉案物品价值人民币57元,嫌疑人刘某携带的匕首为管制刀具。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携带凶器盗窃为盗窃罪新的定罪标准之一。一般认为,携带凶器盗窃的行为不仅侵害了他人的财产权,还对他人的生命安全构成了潜在的威胁,具有比一般盗窃行为更大的社会危害性,故《刑法修正案(八)》将携带凶器盗窃单独规定为盗窃罪的定罪标准。(郭爱)


来源: 深圳专业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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