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经济犯罪案例
文章列表

酒后幻觉被抢劫 持刀夺酒友右眼

2018年3月5日  深圳专业刑事律师   http://www.szzyxslaw.cn/

案情回顾:

宋某酒后产生幻觉,误将自己躺在自家床上休息的酒友王某看做入室抢劫的恶人,持菜刀砍向其眼镜、脖子、脸部、左手,导致王某右眼被摘除。最终,宋某因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被昌平检察院提起公诉。

2011年4月的一天,王某在老乡家喝了半斤酒,往家走。路过宋家时,看到宋某在门口站着邀请他再喝点儿,便答应了。其实,当时的宋某也是刚刚在朋友家喝了一斤酒。但是,两个人还是在一个小饭馆喝了一顿。

一直喝到晚上10点多,两个人开始晃晃悠悠地往家走。路过宋某家门口时,宋某提议到家里坐坐,喝点茶水。王某便跟着他进了家门。进屋后,两人抽了会儿烟,聊了会儿天,就都躺在床上了。

期间,宋某起来去卫生间,出来后看到王某躺在床上,便转身走掉,让王某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宋某再次走出来时,悲剧便上演了。只见宋某拿着菜刀便向自己砍来,王某感觉一阵疼痛后便再也没有感觉了。可此时,宋某并没有停止,还喊着“我弄死你”。这一切让苏醒后的王某难以理解,两人平时素无恩怨,而且关系还不错,他是真不知道对方为什么会有如此举动。

原来,宋某从卫生间出来后,看到王某躺在床上,就产生幻觉,觉得其是来抢劫的。因为之前家里就来过两个比较可疑的人,而且当天晚上家中放着3万元钱。高度的戒备心理让他产生了幻觉,将王某看成来家中抢劫的人。

后经法医学鉴定,宋某持菜刀将王某砍伤,导致其因右眼球破裂伤、右球内积血等外伤致右眼摘除,双眼眶壁骨折,双眼眼睑畸形,左小指断掉,左沟骨、左手掌刀也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头面部遭受多处刀伤,其伤情已经构成重伤。

近日,宋某因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被昌平检察院提起公诉。

检察官说法:

对于日常生活中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根据其造成的后果,分为三种情况:轻微伤害、一般伤害(亦称轻伤,是针对重伤所作的区分)、重伤。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对于致人重伤的,要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中,宋某酒后产生幻觉,拿菜刀将朋友王某砍成重伤,就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文/孙红玲、宛霞


来源: 深圳专业刑事律师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一年内两次盗窃单次数额均未达到较大标准能否累计盗窃数额?
  • 2.组织考试作弊非法获利被判刑
  • 3.深圳科技影视周今晚启幕
  • 4.纪律严明是克敌制胜的法宝
  • 5.深圳市反电信网络诈骗中心揭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