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某,33岁,北京市延庆县某村村民。2011年4月份,王某就因犯盗窃罪被延庆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缓刑三年。刚刚缓刑期满的王某却不思悔改,又因盗窃,被延庆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在看守所第一次见到王某时,王某给人的感觉是憨态可掬、人比较憨厚老实,可王某的盗窃手段可算的上是有“水平”、“上档次”。王某和许某同住一个村,虽然两人认识,但并没有什么交往。许某平日在延庆县城的建材城拉货为生,许某的媳妇段某属一级精神残疾,白天一个人在家,许某的孩子都在北京市区工作,熟悉许某家庭情况的王某决定对许某家“下手”。2015年3月份的一天早上,王某给许某打电话让许某一早到建材城等着他,说有点活给许某介绍,许某高兴的一早就跑去建材城等王某了,王某在给许某发信息确认许某已经到建材城后,王某跑到许某家对许某的媳妇段某说:“借你家的存折用用”,后段某从家里将存折找出交给王某,王某见存折设密码就让段某拿上身份证打车带着段某去银行取钱了。到银行后,王某对银行工作人员谎称:“段某是其姐姐,她神志不清,所以陪她来取钱。”,王某将段某的存折密码修改掉,并从存折中取走5000元现金。后王某将段某送回家中,并将段某的存折和身份证放回原处,“大功告成”之后王某给在建材城苦苦等待的许某发信息说:“今天的活暂时不用人了,以后用的话会跟你联系。”。几天过后,5000元已经被王某挥霍完,王某故技重施,又带段某到银行取走现金5000元。第三次,王某来到许某家,见许某的媳妇段某也不在家,王某就将段某的存折偷走,又从卡中将剩余的16000元钱拿走,并将存折扔掉。案发后,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自以为手段高明的王某再一次进了看守所。
检察官提示:家里有精神残疾的病人时,切莫让病人一个人在家,他们的生活无法自理,同时也没有行为能力能够保护自身和家庭财产的安全。因此在日常的生活中,除了要照顾好精神病人的生活起居外,还要加强安全防范意识,保护好精神病人的人身和财产不受侵犯。
(通讯员:李邓懿)
来源: 深圳专业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