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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毒案件的刑事辩护书范本

2018年8月30日  深圳专业刑事律师   http://www.szzyxslaw.cn/

  任何人在遭遇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时,都有权针对被指控的罪行进行无罪、罪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辩解和辩论,这就是刑事辩护。下面就看看律师是如何给贩毒案件做刑事辩护的。

  贩毒案件的刑事辩护书范本

  审判长、合议庭:

  根据《律师法》有关规定,广东广信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王××母亲尤×的委托,并征得被告王××的同意,指派本律师担任被告王××贩毒一案的辩护人,现根据事实和法律,发表辩护意见如下,请合议庭接纳:

  一、本案涉及的犯罪事实清楚,适用的法律正确,本律师不表示异议。但贩卖的毒品43.1克欠纯度的鉴定,番公技第007号鉴定书只系表明 43.1克灰白色块状物含有海洛因成分,但并非说是100%的含量,这是酌情考虑的情节,希望审判长加以注意。

  二、一些酌情从轻的情节

  1 、王××贩卖毒品是他人介绍才进行的。

  这在夏×的笔录有:问:你是介绍何人和何人交易毒品答:介绍阿辉和王××交易毒品。在被告王××笔录有:问:谁叫你贩卖毒品答:是夏×介绍的。所以,被告虽然触犯了刑律,构成贩卖毒品罪,但只是经人介绍进行了一次,误入歧途,并非不可救药,不是犯罪的团伙行为。

  2 、被告无前科

  被告在逮捕之前,没有违法的前科,案卷 P76 页衡南县公安局洲市派出所的证明也清楚反映:该王在辖区无前科。

  3 、被告坦白交代了犯罪行为。被告在被拘留后,清楚交代了其本人的犯罪事实,前后交代一致,并且对自己的犯罪事实和社会危害性有清楚的认识,多次表示后悔,应该酌情从宽处理,以利于贯切党和国家坦白从宽的方针。

  4 、被告现在仍重病在身,适当从轻处理,利于被告身体的恢复。被告在1998/12/30日贩毒,1998/12/31就被拘留,到现在已经拘押10个多月,大大超过了正常的办案期限,主要就是因为被告重病在身,住院的时间超过了3个月,现在也是在看守所病号仓,为了被告更好恢复健康,在心理上给予被告出路,以利于他改过自新。

  综上所述,由于被告是由别人介绍贩毒,只是贩了一次,又坦白的交代了其犯罪事实,无前科,对于自己的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有清楚的认识,并表示悔罪;并且被告又重病在身,需要身体和心理上的治疗,本律师建议合议庭在刑法第347条第3款贩卖海洛因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处7年至15年有期徒刑的下限去量刑,以体现国家的政策和利于被告早日改过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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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深圳专业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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