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刑辩指南
文章列表

传唤的规定有哪些 暂缓执行治安拘留条件规定

2019年10月16日  深圳专业刑事律师   http://www.szzyxslaw.cn/

 孙伟伟律师,深圳专业刑事律师,现执业于广东国迅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传唤的规定有哪些

  需要传唤违法嫌疑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派出所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


  对现场发现的违法嫌疑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违法嫌疑人到案经过、到案时间和离开时间。


  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


  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以及法律规定可以强制传唤的其他违法行为人,可以强制传唤。强制传唤时,可以依法使用手铐、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原因和处所通过电话、手机短信、传真等方式通知被传唤人家属。


  公安机关传唤违法嫌疑人时,其家属在场的,应当当场将传唤原因和处所口头告知其家属,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被传唤人拒不提供家属联系方式或者有其他无法通知的情形的,可以不予通知,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使用传唤证传唤的,违法嫌疑人被传唤到案后和询问查证结束后,应当由其在传唤证上填写到案时间和询问查证结束时间并签名。拒绝填写或者签名的,办案人民警察应当在传唤证上注明。


  对被传唤的违法嫌疑人,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案情复杂,违法行为依法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关于交通事故的传唤时间限制的全部内容。在日常生活当中我们碰到了传唤的时候是需要及时的配合的,毕竟都是为人民服务。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暂缓执行治安拘留条件规定

  被拘留人依法申请了行政复议或者提起了行政诉讼。

  这是适用行政拘留暂缓执行的前提条件。如果被拘留人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则不得适用行政拘留暂缓执行。同理,如果公安机关作出行政拘留暂缓执行的决定前,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作出不予受理行政复议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已经裁定不予受理行政诉讼的,对被拘留人也不得适用行政拘留暂缓执行。


  被拘留人提出了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

  行政拘留暂缓执行的申请,既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提出,也可以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提出,但都必须在行政拘留处罚决定尚未执行或者尚未执行完毕前提出。因为如果行政拘留决定已实际执行完毕,就不存在适用行政拘留暂缓执行的问题了。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必须由被拘留人亲自提出,其近亲属及其他人均无权提出。


  公安机关认为对被拘留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

  这是适用行政拘留暂缓执行的关键条件。如果公安机关经审查认为,对被拘留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会发生社会危险的,则不能适用行政拘留暂缓执行。这里所称的;不致发生社会危险;,主要是指暂缓执行行政拘留,被拘留人不会逃跑、干扰和阻碍证人作证、串供、毁灭、伪造证据、再次实施违法犯罪等情形。



来源: 深圳专业刑事律师  Tags: 传唤的规定有哪些,暂缓执行治安拘留条件规定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保健品诈骗案件,关于诈骗数额的7大有效辩点
  • 2.深圳市各法院、检察院看守所地址、电话及办案信息汇总
  • 3.深圳检察院办公地址及联系电话
  • 4.自诉案件与公诉案件相比较具有哪些独特的地方?
  • 5.刑事拘留的条件及期限?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可以聘请律师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