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刑事审判
文章列表

自诉案件的审理期限比较特殊

2020年1月22日  深圳专业刑事律师   http://www.szzyxslaw.cn/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未被羁押的自诉案件,应当在立案后6个月内宣判。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如果被告人被羁押的,审理期限与公诉案件的相同。

  被告人实施的两个以上的犯罪行为,分别属于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审理公诉案件时,对自诉案件一并审理。


来源: 深圳专业刑事律师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危险驾驶罪(醉驾)的刑事处罚量刑幅度
  • 2.强奸案件女方陈述常见的100个逻辑错误和矛盾
  • 3.自诉案件的审理期限比较特殊
  • 4.刑事诉讼普通程序简化审实证研究
  • 5.公安部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电子数据取证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