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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保证金的管理活动 取保候审保证金的责任

2019年12月31日  深圳专业刑事律师   http://www.szzyxslaw.cn/

 孙伟伟律师,深圳专业刑事律师,现执业于广东国迅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取保候审保证金的管理活动

  核心内容:关于取保候审的问题下,我们在取保候审的管理活动中是怎么样的呢取保候审的活动有哪些内容呢需要注意什么呢下文将会详细分析,希望下文内容,对你有所帮助。


  保证金的管理活动包括保证金的交纳、收取和处理。它是取保候审保证金适用的重要环节,司法机关必须严格按照下列规定进行管理。


  1、交纳


  在侦查、起诉、审判的不同刑事诉讼阶段需采用保证金形式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处于该诉讼阶段的案件承办机关根据职权责令提出。案件承办人拟就的具体保证金数额应由上述机关的主管负责人签字批准。为便于执行,在向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宣布责令前,应提前向其或愿代其交纳的近亲属或其他人足额收取确定的保证金现金。在向其宣布的同时,责令其本人填写,以保证其在候审期间履行保证义务,方可对其执行取保候审。


  2、收取


  对收取的保证金要设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


  建立保证金专用帐户,由司法机关的财务部门单列科目。


  保证金的收取手续应当做到凭证齐全,单据完备。具体方式可采用三联专用收据,其中:一联交缴纳人收执,一联由案件承办人附案卷,一联存财务部门备查。


  收取的保证金应由主管负责人审核后 ,按金融管理规定,逐笔及时送缴开户银行统一存储,以备提取。


  3、处理


  保证金的处理,是决定保证金财产最终归属的法律行为。根据新的规定,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将根据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的不同表现,分别作出退还全部保证金或没收全部保证金的决定。具体为:一种系犯罪嫌疑人违反保证义务的,由司法机关制作向其送达,并将其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罚金收入,依法上缴国库,收据附案卷备查。另一种系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候审期间没有违反保证义务的,取保候审结束后,由前述机关向其退还全部保证金。



取保候审保证金的责任

  核心内容:取保候审的一个关于保证金的问题,我们需要一个的认定,那么在的认定里面需要保障哪些内容呢保障金又是如何退还的呢下文将会详细分析,希望下文内容,可以对你有所帮助。


  1、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违反刑事诉讼法和本规定,对不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收取保证金,或者擅自没收、退还犯罪嫌疑人的保证金的,应当依照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直接人员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的。


  2、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违反刑事诉讼法和本规定,对决定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收取保证金后,疏于监督管理,或者无故中止对案件的侦查,放纵犯罪嫌疑人的,依照有关规定对直接人员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3、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截留、坐支、挪用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侵吞保证金的,依照有关规定对直接人员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取保候审保证金是如何退还


  1、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或者具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在解除取保候审的同时,公安机关应当将保证金如数退还给犯罪嫌疑人。


  2、决定退还保证金的,应当经过严格审核后,报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


  3、公安机关决定退还犯罪嫌疑人的保证金后,应当在解除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同时,通知指定的银行将保证金如数退还给犯罪嫌疑人,并责令犯罪嫌疑人在上签字或者盖章。




来源: 深圳专业刑事律师  Tags: 取保候审保证金的管理活动,取保候审保证金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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