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放】
2019年8月19日晚,被告人赵某法酒后从金山石化搭乘朱石专线公交车回家。在车上,赵某法因与乘客谢某产生口角,遂对其实施辱骂、殴打,后经人劝离后分开。晚上8:38分,车辆行驶中,被告人赵某法脚踢驾驶员隔离栏、用手殴打正在驾驶公交车的驾驶员朱某。公交车停车后,车上乘客报警,被告人赵某法在现场等待,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以案说法】
上海金山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某法在公交车行驶过程中殴打正在驾驶车辆的驾驶员,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赵某法犯罪后能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减轻处罚。
2019年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下发了《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规定对于乘客实施具有高度危险性的妨害安全驾驶行为的,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即使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一般也不得适用缓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公共交通安全是城市安全的重要一环,与每一位公民息息相关,维护公共交通安全是每一位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对于乘客,乘坐公交、客运车辆外出,要遵守秩序,文明乘车。发生坐过站等情况,请在下一站下车,切勿要求司机在禁止停车的路段、地点停车。若遇个别乘客无理取闹、干扰司机安全驾驶,不要做“旁观者”,如具备制止能力,应及时制止闹事人员;如不具备制止能力,应立即拨打报警电话。这不仅是为自己的生命安全负责,更是为全车乘客生命安全负责。对于司机,不影响正常营运时,应避免矛盾升级,确保营运秩序正常。影响正常营运时,立即靠边停车,拉好手刹并熄火。打开前后门疏散乘客,及时拨打110报警电话,等候公安等部门人员到场处理。
【法辞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 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转自|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网
案例编写|上海金山法院 陆烨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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