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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房屋过户酒后放火 男子犯放火罪获有期徒刑

2020年2月17日  深圳专业刑事律师   http://www.szzyxslaw.cn/

某男子之母将房屋过户给该男子的儿子,该男子酒后不满,在房屋内放火。该男子犯放火罪,被延庆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

20194月某日,被告人朱某酒后因不满其母胡某将某小区的房产过户至朱某之子朱某某名下,遂将该房屋内的防盗窗破坏,翻窗进入屋内,将食用油洒在客厅、沙发等处,并用打火机将沙发点燃,致使屋内起火,造成屋内房顶、家具、墙体均不同程度损毁。案发后,被告人朱某的亲属在现场之外电话报警,民警到现场将被告人朱某抓获,期间被告人朱某对民警有踢踹行为。后被告人朱某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延庆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为泄私愤,放火烧毁他人财物,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应予刑罚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朱某犯放火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据在案证据证实,案发后被告人朱某的亲属在案发现场之外电话报警,被告人朱某不知情,且被告人朱某自己未报警。另外,被告人朱某在到案过程中,对民警具有踢踹行为,之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故被告人朱某的行为不构成自首,而是坦白。被告人朱某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之情节,均依法从轻处罚。另,被告人朱某得到其子朱某某的谅解,酌予从轻处罚。

最终,延庆法院判处被告人朱某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

法官提示:

放火是极其危险并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会给公私财物带来巨大损失甚至造成人员伤亡。要理性处理家庭事务,控制情绪,切忌冲动行事,严格约束自己的行为,对自己负责,也对社会负责。

转自|北京法院网

作者|郭敏娜

 

孙伟伟律师系广东国迅律师事务所始创合伙人之一,系国迅家事律师团队的创始人,专注于各类刑事案件多年,对于各种复杂刑事案件有独特见解和办案思路。办案严谨认真、庭审经验丰富、谈判技巧娴熟,时刻把维护客户的利益放在心头,对客户交付的法律事务,势必亲力亲为,所承办的案件都获得了较为理想的结果,赢得了越来越多客户的赞誉和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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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深圳专业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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