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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遵守疫情防控规定 暴力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 法院:构成妨害公务罪 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2020年2月27日  深圳专业刑事律师   http://www.szzyxslaw.cn/

2020年2月21日,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青浦法院”)采用互联网在线庭审模式,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上海首例涉疫情防控妨害公务案件,并当庭宣判,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案情回放】

上海青浦检察院指控称,被告人张某在疫情防控期间,暴力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应当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且应从重处罚。

被告人的辩护人表示,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并有悔罪表现,已认识到此次行为所导致的不良后果,其平时社会生活表现良好,此次暴力妨害公务系一时冲动,希望法庭考虑从轻情节。

上海青浦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2月9日13时30分许,被告人张某与其家人驾车外出返回上海市青浦区居住地,小区保安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要,对被告人张某及其家人检测体温,因驾驶员张某的儿子体温异常,保安要求其暂缓进入小区,在二次测量体温正常后,予以放行。

被告人因此心生不满,不肯驶离停放在小区入口处的车辆,要求保安出示高温不能进入小区的相关文件,致使其他业主车辆无法由此通行。

当日14时许,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民警接小区其他业主报警后至上址处警,对被告人予以劝解并作了疫情防控的相关解释工作,要求其驶离车辆,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但被告人仍坚持要求出示相关文件,在民警多次警告后,被告人上车采用点刹方式缓慢挪动车辆,拖延驶离。民警遂要求被告人下车,但其仍拒不配合,在民警对其强制带离时,被告人突然加速驶离,致民警手臂被车辆撞击。

【以案说法】

上海青浦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为逃避处罚,采用驾驶机动车拖拽的暴力方式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应予惩处。

被告人张某到案后虽如实供述其罪行,但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的关键时期,拒绝遵守社区疫情防控管理相关规定,暴力妨害公务,严重危害社会管理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依法应从重处罚。

上海青浦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

【法辞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案例编写:上海青浦法院 朱晶晶 崔缤予

转自: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网

 

孙伟伟律师系广东国迅律师事务所始创合伙人之一,系国迅家事律师团队的创始人,专注于各类刑事案件多年,对于各种复杂刑事案件有独特见解和办案思路。办案严谨认真、庭审经验丰富、谈判技巧娴熟,时刻把维护客户的利益放在心头,对客户交付的法律事务,势必亲力亲为,所承办的案件都获得了较为理想的结果,赢得了越来越多客户的赞誉和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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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深圳专业刑事律师  Tags: 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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