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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法院发布第二批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刑事案例

2020年3月2日  深圳专业刑事律师   http://www.szzyxslaw.cn/

2月19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第二批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案例。此次发布的五个典型案例,涉及抗拒防疫措施、哄抬物价、骗取捐款、非法收购野生动物等犯罪行为,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其中3人并处罚金。

广东高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审判机关将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惩治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有力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进行。

案例一、陈某某妨害公务案

1月26日19时许,陈某某酒后欲搭乘公交车,司机见其未戴口罩,劝阻无效后报警求助。陈某某对就近赶来处置的辅警吐口水,用手机击打辅警脸部,并对后续赶到的民警和辅警谩骂推拉。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陈某某构成妨害公务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悔罪表现,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案例二、吴某某妨害公务案

1月26日,江门市沙堆边防派出所到该镇麻将室进行防疫宣传,劝散在此聚集打牌的吴某某、陈某某(另案处理)等人。吴某某不满民警依法传唤陈某某,采取言语质问、动手拉扯的方式阻挠执法,导致陈某某乘机逃脱。在民警依法传唤时拒不配合,击打致民警摔倒后趁机逃离并藏匿他处。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吴某某构成妨害公务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悔罪表现,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

案例三、谭某某非法经营案

武汉出现新型冠状肺炎后,谭某某以50元/盒的高价在某电商平台出售进货价格为25元/盒的一次性医用口罩。1月23日又将销售价格提高至600元/盒,实际销售金额5.1万元,赃款案发后全部退还。

廉江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谭某某构成非法经营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悔罪表现,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二千元。

案例四、蔡某诈骗案

1月27日,被告人蔡某利用疫情期间群众爱心捐款的意愿,注册名为“武汉市慈善会”微信公众号,发布“扫码捐款所得款项将全部用于武汉抗疫及疫情人员治疗所用”等虚假信息。当晚18时至22时,共有广东、四川、贵州、吉林、安徽、辽宁等地109名被害人扫码捐款,蔡某以此骗得人民币共计8833.03元,部分用于个人花费。

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蔡某构成诈骗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悔罪表现,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案例五、刘某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1月29日,市场监管人员在被告人刘某某经营的餐厅厨房冰柜中,查获其新近向邓某某(另案处理)非法收购的两只野生飞禽(收购时已死亡),经鉴定系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白鹇。

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刘某某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悔罪表现,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转自|广东法院网

 

孙伟伟律师系广东国迅律师事务所始创合伙人之一,系国迅家事律师团队的创始人,专注于各类刑事案件多年,对于各种复杂刑事案件有独特见解和办案思路。办案严谨认真、庭审经验丰富、谈判技巧娴熟,时刻把维护客户的利益放在心头,对客户交付的法律事务,势必亲力亲为,所承办的案件都获得了较为理想的结果,赢得了越来越多客户的赞誉和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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