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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有为目的 以销售防疫用品为名骗取他人钱款 法院:构成诈骗罪 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2020年3月4日  深圳专业刑事律师   http://www.szzyxslaw.cn/

2020年3月3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闵行法院”)采用在线庭审模式,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沪上首例防疫物资诈骗案,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颜某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案情回放】

2020年1月下旬,被害人鲁某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口罩求购信息,被告人颜某即通过微信主动联系鲁某,称其有美国3M口罩,并可包机运输回国。颜某向鲁某出示从他人处获取的3M中国有限公司授权函后,双方约定,由被告人颜某以人民币166万余元的价格提供2,700箱(每箱40只)3M牌8511Pro -N9540防护口罩。据此,被害人鲁某以其经营公司的名义与下家签订口罩《产品销售合同》。1月29日至2月1日,被害人鲁某通过转账陆续向被告人颜某支付人民币16万元,并根据被告人颜某的要求,购买一部iphone11 Pro Max手机(购入价人民币12,699元),一并作为定金。1月31日,被告人颜某向被害人鲁某提供美国快递公司DHL口罩快递单,后声称该批口罩已到达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并向被害人鲁某索要余款人民币140余万元。经被害人查询,快递单只有下单信息但未交付货物,且被告人未提供航班号,故未支付余款。被害人鲁某察觉受骗,遂于2月10日至公安机关报案。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颜某在疫情防控期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销售防疫用品诈骗他人钱财,其中既遂金额达人民币17万余元,属数额巨大,未遂金额达人民币140余万元,属数额特别巨大,应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害人鲁某作为证人出庭作证。

被告人颜某在庭审中对公诉机关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确定的罪名、出示的证据均无异议,并表示认罪。颜某的辩护人提出,被告人颜某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法定量刑情节,且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表示愿意尽所能地进行退赃、退赔,希望法院酌情予以减免刑罚。

【以案说法】

上海闵行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颜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销售防疫用品为名骗取他人钱款,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颜某诈骗既遂金额17万余元,属数额巨大;未遂金额140余万元,属数额特别巨大,对于未遂部分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被告人颜某能当庭认罪,且具有退赔意愿,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颜某诈骗既遂数额巨大,兼具诈骗未遂数额特别巨大之情节,且其曾因犯罪受刑事处罚,此次系在疫情防控期间犯罪,故酌情从重处罚。综上,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法辞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转自|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网

案例编写:上海闵行法院 陈淋清

 

孙伟伟律师系广东国迅律师事务所始创合伙人之一,系国迅家事律师团队的创始人,专注于各类刑事案件多年,对于各种复杂刑事案件有独特见解和办案思路。办案严谨认真、庭审经验丰富、谈判技巧娴熟,时刻把维护客户的利益放在心头,对客户交付的法律事务,势必亲力亲为,所承办的案件都获得了较为理想的结果,赢得了越来越多客户的赞誉和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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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深圳专业刑事律师  Tags: 骗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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