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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公诉案件被害人代理 什么是起诉?民事诉讼 刑事自诉 行政诉讼有何不同?

2020年1月6日  深圳专业刑事律师   http://www.szzyxslaw.cn/

  孙伟伟律师,深圳专业刑事律师,现执业于广东国迅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刑事诉讼公诉案件被害人代理

刑事诉讼公诉案件被害人代理。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0条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刑事诉讼公诉案件被害人代理。公诉案件中被害人的代理,是指律师或其他公民接受公诉案件中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的委托,担任被害人的代理人参加诉讼。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0条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由此可见,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代理,具有如下特点:


公诉案件被害人委托代理人,可以由被害人本人委托,也可以由他的近亲属或法定代理人委托,其他人无权为被害人委托代理人。


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委托的代理人是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而不是被害人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的代理人。


被害人委托诉讼代理人是从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开始的,也就是说,公诉案件在侦查阶段,被害人不能委托代理人。案件移送起诉之后,包括一审、二审都可以随时委托代理人。


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在刑事诉讼中只能代理行使法律赋予被害人全部或部分的诉讼权利。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主要有:


在起诉阶段,有权向检察人员反映对案件的意见。对不起诉的决定被害人如果不服,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法庭上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后,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陈述,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证人、鉴定人发问。对在法庭上出示或宣读的物证、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等证据,可以发表意见。


被害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


有权参加法庭辩论。


被害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依法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等。被害人的这些诉讼权利,也就是被害人的代理人的代理范围。每个案件的具体代理范围,要以委托代理协议中的规定为依据,可以全权代理,也可以部分代理。


由于被害人等缺乏法律知识,或由于被犯罪行为致伤、致残等原因不能亲自参加诉讼活动,故很难充分地行使其诉讼权利。设立诉讼代理人制度,就能更好地维护被害人等的合法权益。律师接受被害人委托后,首先要了解案件情况,弄清对被害人有利和不利的各种情节。


对于事实不清的,代理律师可向司法人员询问或要求补充调查。弄清案情后要写代理词。代理词应从认定犯罪事实、证据、定性、犯罪行为给被害人直接造成的各种危害和损失等方面阐述,叙述要清楚,文字要简练。开庭时要代替被害人出庭,宣读代理词,代理被害人行使所委托的各项诉讼权利,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刑事诉讼公诉案件被害人代理





什么是起诉?民事诉讼 刑事自诉 行政诉讼有何不同?

什么是起诉民事诉讼 刑事自诉 行政诉讼有何不同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行为,称为起诉。


公民因婚姻家庭纠纷,或者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因其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财产权益争议,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民对下列三类案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自已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称为行政诉讼。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如下:


一、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的:


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3、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5、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6、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8、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二、法律、法规规定可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其它案件,但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订、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得提起行政诉讼。


什么是起诉民事诉讼 刑事自诉 行政诉讼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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