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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律师何时能介入案件?

2024年8月5日  深圳专业刑事律师   http://www.szzyxslaw.cn/

刑事辩护律师何时能介入案件?

1.侦查阶段介入(辩护人介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此时,辩护律师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情况,提供法律咨询,并代理申诉、控告。

2.审查起诉阶段: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辩护律师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与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进一步了解案情,准备辩护策略,并可向检察机关提出法律意见,争取不起诉或减轻指控。

3.审判阶段:在法院审理阶段,辩护律师全面参与法庭调查和辩论,提出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应当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保护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同法第三十九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同法第四十条: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刑事辩护行为构成犯罪预备?

在刑法理论与实践中,刑事辩护行为本身是法律赋予被告人的一项基本权利,旨在确保其获得公正审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均享有辩护权,可以委托辩护人进行无罪、罪轻或减轻、免除处罚的辩护。辩护行为应基于事实和法律进行,旨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非故意干扰司法公正或帮助犯罪分子逃避法律制裁。正当的刑事辩护行为不仅不构成犯罪预备,反而是刑事诉讼程序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受到法律保护。只有当辩护人超越合法界限,故意实施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作伪证等行为时,才可能触犯刑法中的相关条款,如妨害作证罪、毁灭、伪造证据罪等,这些行为与正常的刑事辩护行为有本质区别。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名律师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一)律师;(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六条:“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正当的刑事辩护行为不仅不构成犯罪预备,而且是保障司法公正的重要机制。只有当辩护行为违法,意图或实际干扰了司法活动的正常进行时,才会构成犯罪并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刑事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的各个关键阶段均可依法介入,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法律服务,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律师的及时介入有助于促进司法公正,实现法律的正确实施。


来源: 深圳专业刑事律师  Tags: 刑事辩护律师何时能介入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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